兴宁区人民法院从年底开始推行人民陪审员宣判寄语制度
兴宁区人民法院从2013年底开始推行“人民陪审员宣判寄语”制度,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媒体把它形象地描述为“寄语有温度,抚慰败诉方”。据了解,该项制度在广西法院系统内属首创。
随着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的提高,陪审员在合议时感性的一面,让法官意识到他们在强化裁判说理方面能够发挥的特殊作用。于是,兴宁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宣判寄语”制度应运而生,相较于法官,人民陪审员作为群众参审的代表,更容易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理解和解释司法裁判所考量的各种因素,由人民陪审员来解释这些理由更有人情味。图为兴宁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与审判员交流“人民陪审员宣判寄语”制度。
本报通讯员黄睿吴腾睿摄影报道
策划:市委政法委
组稿:市委政法委宣传科
供料:兴宁区委政法委、兴宁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审定:玉 莹 阎小平 聂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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