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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 首次住院最低200元

柳州晚报 2014-06-14 13:24 大字

大病医疗是《办法》的保障重点,因此对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担支付的办法划分较细。

《办法》规定:床位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20元/床·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实行分担支付,如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从中可以看出,在不影响治疗的情况下,尽量到报销比例高的医院就诊,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带来的实惠,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对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年内第一次住院,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个人每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可通过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等途径解决。如2013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0元(初步统计),6倍就是13.9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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