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了,还要承担合伙期间债务吗?
○○记者李澜2013年7月份,小张、小李、小王3人决定合伙做夜市烧烤生意。同年10月,由于资金周转困难,3人向小赵借了6万元。然而,随后的合作发生了一些亏损,小李于2013年12月退出了合伙。
2014年5月,3人跟小赵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但是3人还是没有归还小赵的6万元。小赵想问,小李的经济条件较好,但已退伙了,他还可以要求小李来归还这6万元吗?【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小赵可以直接向小李要求归还6万元的借款。
因为小张、小李、小王3人是合伙关系,借款是发生在3人合伙期间,因此,不管小李是否已经退出合伙,他们三人对外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责任,小赵可以向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个人主张债权。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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