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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确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企业未支付可投诉

柳州晚报 2014-06-30 12:07 大字

随着炎炎夏日的到来,有关夏季高温补贴的问题引起众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注。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处室获悉,今年我区的高温补贴标准仍保持在100至200元区间。

据介绍,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第62条第2项规定的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目前高温季节加班暂不将这部 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企业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企业实施高温津贴后,不得另外发放防暑降温费,但企业可以按现行规定的“劳动保护费”,安排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以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支付费用。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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