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请“改名”象山工商规范家具市场驰名商标宣传行为
本报讯(记者秦紫霞通讯员蒋文成梁朝健)“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这句很多人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在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后,将成为历史。近日,象山区工商局针对辖区家具市场仍存在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宣传活动的行为开展家具市场行政指导专项行动,17户家具经营户及时改正违法宣传行为。
据了解,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但是,由于了解不足,许多商家在销售和宣传上并没有及时更正,“驰名商标”等字样仍然在大量使用。针对辖区内家具市场较多的情况,象山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家具市场开展了集中检查。在红太阳家具城内,检查人员发现,仍然有许多经营户在广告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来吸引顾客。执法人员发现这一现象之后,立即对红太阳家具城内的经营户展开“驰名商标”字样宣传活动行动指导。同时,执法人员还对经营户如何开展宣传活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希望通过行政指导,让商家及时使用替代用语来开展宣传。比如,红太阳家具城经营睡宝床垫的商家在宣传活动中,就用‘广西著名商标\’字样取代了原来的‘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工商执法人员表示。
据统计,这次行政指导活动共使17户经营户及时清除了广告牌上的“驰名商标”字样,使红太阳家具城经营户的宣传活动得到有效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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