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门槛”1.3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年减免所得税约6000万元
据《广西日报》消息近日,自治区国税局按照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再次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明确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根据新公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今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关部门测算,这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扩大范围,将使我区1.3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受益,年减免所得税约6000万元。为把这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自治区国税系统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活动,针对小微企业数量大、规模小、流动性强的特点,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到辖区企业进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开通了12366微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政策咨询随身服务;广西国税系统的123个办税服务厅全部实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停复业登记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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