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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违约解除合同赔偿和补偿不可兼得

柳州晚报 2014-05-19 15:41 大字

○○记者李澜2013年1月,小谢应聘到某房地产公司,从事营销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5000元。由于业务能力强,小谢进入公司后承担的几个营销活动,都取得了超预期的成绩。

2014年1月,小谢向公司提出了涨工资的请求,但被拒绝。可是,小谢没想到第二天去上班时,竟被门卫拦下不给进。门卫称接公司通知,已和小谢解除了劳动合同。小谢打电话询问主管,得到答复是:因为他要求加工资无理,公司要他另谋高就。

小谢近日向本栏目咨询: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请求公司同时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职工小谢有向用人单位提出涨工资的权利,房地产公司不能因小谢提出涨工资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就此,小谢可向房地产公司请求支付项目可以选择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不过,他不能同时请求支付以上两个项目。

【法理出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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