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约谈暂行办法 隐瞒事实回避问题将追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深入整治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近日,自治区纪委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广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约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约谈的实施方式 、约谈要求 、纪律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在纪检监察 、干部管理 、巡视或经济责任审计等日常工作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作风方面的倾向性问题时,为了解沟通情况 、及时提醒警示,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就作风问题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见谈话。
约谈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视情况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办法》规定,约谈机关应当提前1个工作日将约谈事项 、约谈时间 、约谈地 点通知约谈对象。约谈后,对反映问题失实,有必要消除影响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应对约谈对象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改正。对隐瞒 、编造 、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对约谈后拒不整改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限期整改。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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