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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怀孕期间合同期满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柳州晚报 2014-02-10 08:21 大字

○○记者李澜杨女士是本地一家企业的员工,她大学一毕业就与该企业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就在这合同届满前的一个月左右,杨女士突然惊喜地发现自己怀孕了。有孕在身,如此可喜可贺之事却又很快让杨女士高兴不起来了。因为她随后得知,企业知道她怀孕的情况后,决定不与她续签劳动合同。

怀有孩子就得没了工作?对于企业的这一决定,杨女士非常不满。然而,企业表示,只是在她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并非合同期内解雇她。杨女士遂向本法律热线咨询:用人单位能否在女员工怀孕期间,以劳动合同届满为由终止与她的劳动合同呢?【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不能在杨女士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法理出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4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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