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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 在居民楼擅架线缆构成侵权

柳州晚报 2014-02-25 00:03 大字

“居民家的外墙怎能随便占用呢?”罗女士对相关单位的做法提出质疑,记者为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擅自安装行为已侵权,应该尽快移走铁架和线缆。”黄华律师认为,罗女士是该楼房的所有权人,对该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种权利。供电公司、通信公司等企业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擅自在楼房的外墙安装铁架线缆,造成了房 屋毁损,妨害了所有权人对物权的正常使用,甚至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物权法》第35条和第36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可以请求上述企业对毁损的楼房外墙进行修理、恢复原状,并将铁架和线缆及时移走,以便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当然,企业如果造成损失还要赔偿。罗女士可进一步与上述企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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