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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经济区八大金融服务实施同城化南北钦防银行服务明年取消异地收费

北部湾晨报 2013-12-25 12:14 大字

晨报记者 黄钦

从2013年12月31日起,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银行服务收费同城化正式启动实施,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四市范围内的跨行异地业务一律视为跨行同城业务,仅收取跨行业务费用,不再收取异地业务费用。这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金融服务同城化进入了实质性推进阶段。

八大金融服务实施同城化

北部湾经济区金融同城化是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继成功实施通信同城化后取得突破的又一个重点领域,是把广西建设成为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一项重要举措。

同时,银行服务收费同城化是金融服务同城化的八项主要工作之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推进金融服务同城化总体工作方案》,金融服务同城化是以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服务、金融环境、社会信用体系等同城一体化建设为主要内容,包括“银行服务收费同城化”、“银行资金汇划同城化”、“银行分支机构设立同城化”“保险售后服务同城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共享平台建设”、“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联合发债平台建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同城化”等8项具体工作。

四市内仅收跨行业务费用

北部湾经济区银行服务收费同城化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视为同一服务区域,取消同一银行内一切以异地为依据而设立实施的差异化收费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存折、存单、银行卡、各类银行结算账户、ATM、网络银行、手机(电话)银行、电子银行等所有服务载体,包括且不限于汇兑转账、存取款、托收代付等服务形式和方式,一律不再收取异地业务费用,实现服务收费同城化。四市范围内的跨行异地业务一律视为跨行同城业务,仅收取跨行业务费用,不再收取异地业务费用。

北部湾经济区银行服务收费同城化具体实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13年12月31日起,由广西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广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率先实施北部湾经济区银行服务收费同城化;第二阶段自2014年4月1日起,由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全面实施北部湾经济区银行服务收费同城化。

金融同城化将优化地区发展环境

金融服务同城化不仅能给北部湾经济区四市的广大消费者包括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实惠,也为金融机构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金融业服务水平、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金融服务同城化将显著地降低资金流动成本,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增强北部湾地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对优化北部湾经济区发展环境,形成新的制度优势和创新优势,吸引更多企业到北部湾经济区落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到2015年底实现金融服务同城化后,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将完成银行机构的收费体系、信息体系、清算体系以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无缝对接,建立起覆盖经济区四市的统一、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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