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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交强险不是全责也要全赔

柳州晚报 2013-12-23 12:51 大字

○○记者李澜今年6月,小覃在市区道路驾驶小货车,与骑电动车的小周发生了碰撞。这起交通事故造成了小周受伤,后经交警认定,小周承担主要责任,小覃则承担次要责任。小周为此花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经查,小覃未为小货车购买交强险。

小周向本栏目咨询:货车司机小覃是否应为自己车祸受伤的全部费用(损失)买单呢?【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小周的损失并未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若小覃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则小周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小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小覃并没有为其车辆投保交强险,所以作为投保义务人应承担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即小覃不负全责也需全额赔偿小周的损失。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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