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妻子名字买房离婚分家遇难题
○○记者陈跃文晚报讯“房子是我买的,我应该要回来。”13日,市民黄先生向晚报热线2821100求助称,他买了一套商品房,用的却是妻子的名字,如今他和妻子准备离婚,妻子以此为由坚持要拿走房子。黄先生觉得,买房子都是自己掏的钱,却最终拱手送人,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对此,他连日来感到很焦虑。
黄先生是生意人,妻子在单位上班。2011年初,两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结婚,黄先生将辛辛苦苦赚来的积蓄买了一套新房,但当时身上的钱不够全额付款。他支付了20多万元的首付后,决定向银行按揭贷款,由于自己没有正式的单位工作,只好借用妻子的名字贷款,因此最后新房登记在了妻子名下。虽然如此,每月还贷一直由他承担。
不想,两年过去后物是人非。黄先生和妻子因为感情不和闹到离婚地步。在前期初步协商中,两人围绕房子的归属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妻子认为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而房产证既然写了自己的名字,因此房子应该归她。看到妻子的态度,黄先生觉得自己很冤枉:“不就是写了妻子的名字嘛,借用而已,她又没有出钱买这个房子,按理来说,房子和她没有任何关系,应该归我所有。”但让黄先生苦恼的是,他口说无 凭,妻子却手握“白纸黑字”的产权证书,想要回房子谈何容易呢?那么,这套房子该归哪方所有?黄先生应该怎样维权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有力证据的话,只能认定房子是房产证名下的一方所有。”黄华律师介绍,如果该新房是在婚后购买的,则的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夫妻平分,而在有明确所有权的情况下,房子归所有人。
黄华律师建议,黄先生可先与妻子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黄先生可持录音 、购房发票 、商品房买卖合同 、首付款转账单等相关能证明买房的钱是他所出的证据,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闻推荐
...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