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未婚女有房比例高于全国 8.1%未婚女性有房产
9月1日,广西社科院发布《2013广西蓝皮书:广西社会发展报告》,详尽记录了2012年广西的社会形势和热点问题,并对2013年社会发展进行了展望。
此次蓝皮书发布了第三期广西社会妇女地位调查的基本情况和对主要数据的初步分析。这是自治区妇联和统计局继1990年第一期和2000年第二期广西社会妇女地位调查后组织的又一次全区性的大型抽样调查,调查以2010年12月1日为时点。10年来,广西的妇女社会地位状况与之前有了哪些变化?
调查数据表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西女性在健康及保健状况、城镇女性及青年女性的受教育程度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进步。比如,数据显示,我区女性有房产(含夫妻联名)的占37.5%,男性为69.1%。已婚女性中,自己名下单独有房产的占9.4%,比男性低36.5%;与配偶联名拥有房产的占29.5%,高于全国1.5个百分点。未婚女性中,8.1%拥有自己名下的房产,高于全国1.2个百分点,但低于本区男性18.3个百分点。不过,女性拥有存款和机动车的比例均低于男性。
□佘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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