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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42棵桉树遭“腰斩” 事发柳长路凤凰园旁,已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

柳州晚报 2013-08-02 13:28 大字

○○记者张捷通讯员朱开健吴懿

晚报讯“好不容易长这么粗的一排树木,他们怎么下得了手砍断,看到都痛心!”7月31日上午,柳北区城管执法局四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柳长路凤凰园旁,有人正在挥刀砍树,已经砍了几十棵了,请执法队员尽快制止。

执法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后发现,这起让人心痛的毁树事件,竟然是当事人因为无知,“好心”办了坏事。

柳长路两旁树木算是“稀有”资源。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后发现,这些树被砍后只剩下一米多高的树干,砍伐下 来的树枝就顺着路边堆放,绵延数十米。两名工人挥汗如雨,手持砍刀正在砍树。“这段时间太阳晒得这么厉害,树木砍完了,路人不挨晒嘛!”路过的覃先生看到这种情况,痛心不已。

执法队员立即责令工人停工,并要求其出示相关审批手续。经过执法队员勘查,被砍伐的树木共42棵,全部是桉树,树径均为15厘米左右。一名自称是凤凰园工作人员的申先生向执法人员解释说,这些桉树的上方是一组高压输电线,为避免树木碰到高压线产生危险,他们受供电部门委托就把树砍了。申先生称,不知道砍树还要办理审批手续。

执法队员表示,如果仅仅是为了避免树木长高后碰到高压线,完全可以对树木进行修剪,不是非砍不可的。而且,不论是砍伐还是修剪树木,都要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获得许可之前擅自对树木“动刀”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有关条款,执法部门除了责令停止侵害外,还可以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昨天,柳北区执法局已对当事人给予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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