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张先生忘记取卡之机,而故意将钱取走,那么取钱者的行为是否违法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华。
黄律师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 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据此,取钱者分多次非法将他人卡中的钱取走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罪。如果取钱者此时能够主动退赃或者投案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否则将有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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