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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玻璃门“较劲”门碎手伤 律师认为,他应自担责任,还得赔偿弄坏的玻璃门

柳州晚报 2013-08-06 13:25 大字

○○记者郑凯晚报讯昨天上午,市民王先生从东城印象1号楼电梯出来时,为了不让准备闭合的防盗玻璃门夹中放置在门中间的易碎箱子,他与玻璃门“较劲”。几秒钟后,玻璃门破碎,碎玻璃撒了一地,他的手也被割伤了。

“玻璃门爆炸,割伤了我的手,缝了五针,这医疗费物业该不该赔?”昨天下午,记者接到王先生的反映,来到东城印象1号楼。破碎的玻璃门位于电梯口,外面的人进去需要刷卡,里面的人则需要按下开关才能出来。

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陈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昨天上午11时左右,当时他们的工作人员听到玻璃碎裂的声音,连忙跑出来,此时,防盗玻璃门外放着一台切割机,门中间则放了个箱子。由于王先生的手上有伤,他们简单了解情况后,一名工作人员便把王先生送到医院医治。

监控录像显示,王先生从电梯出来后,把箱子顶在一侧门边,自己则走出来放下了切割机。待其回头时,玻璃门已经开始闭合。王先生立即跑过去,掰住一侧玻璃门,试图阻止其闭合。

几秒钟后,这一侧的玻璃门碎了。王先生表示:那箱子是不能被夹的。”陈女士认为,王先生操作不当才 导致玻璃门碎裂,割伤了他的手,这医疗费他不仅要自己承担,还得赔偿被其弄坏的玻璃门。

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并无过错,张先生受伤是由其过错造成的,应自行承担责任,而且还应向物业公司承担防盗门损坏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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