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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5次结婚4次离婚“引爆”网络 该居民在申请二孩生育证时,社区将其婚史公示,网友感慨之余提出质疑:社区此举是否侵犯隐私权 ?

柳州晚报 2013-06-13 10:36 大字

○○记者陆旺!!如果真爱难寻,如果婚姻真的是一座坟墓,在有人还在为另一半发愁时,桂景湾社区的阿枫(化名)可谓对爱越挫越勇,闯入“坟墓”好几回,他这段24年中结了5次离了4次的婚史,不禁让人对他心生敬畏和疑问。

!!前不久,这段婚史被社区公示!一名网友于11日将其发布到微博上后,更是引发了网友们对爱情、婚姻以及社区是否侵犯居民隐私权的讨论……

结5次离4次“剽悍”婚史火了

在看这段婚史前,请您务必保持头脑的清醒,做到平心静气:

“我社区居民阿枫、阿美(化名)夫

妇,现居住桂景湾。

男方阿枫于1989年6月与阿莲结婚,属初婚,1991年6月生育一男孩,

1995年11月2日办理离婚;2003年5月8日与阿花结婚,属再婚,婚后未生育、未收养小孩,2007年2月28日办理离婚;2008年5月22日与阿洁结婚,属再婚,婚后未生育、未收养小孩,2010年6月3日办理离婚;2010年7月21日与阿洁结婚,属复婚,婚后未生育、未收养小孩,2012年7月11日办理离婚;2013年1月24日与阿美结婚,属再婚,婚后未生育、未收养小孩;女方阿美属初婚,未育,未收养小孩。

现他们申请二孩生育指标,张榜公示15天,如群众有异议,请与社区联系……”上文人名均为化名)11日,微博博友“秋池悠悠”发出

一个题为《剽悍的婚史需要张榜公布》

的帖子,该帖附加了桂景湾社区公示一对夫妻申请二孩生育指标告示的照片,这段24年结了5次离了4次的复杂婚史瞬间引爆网络—— —“天空之城84”:太剽悍啦,我有点分不清顺序了。

“演员肥帅”:这才是大爷啊。

“邬雪拉”:社区干部光是打字打完这个过程手都累……

“秋池悠悠”:我好想知道,总共收了多少彩礼,每次他的朋友都打封包吗?“吴华PricessWu”:怎么把结婚、离婚、复婚弄得跟玩儿似的?果然“剽悍”!

有人质疑公示侵犯隐私社区表示按规定办事

面对有这段婚史的阿枫,您是该羡慕嫉妒恨呢,还是瞠目结舌或者冷眼撇嘴?不过,有网友却是对社区如此将居民的婚史公示于众的做法,提出质疑与反对。比如“牛气红红”就说:拜托,这

些都属隐私好不好……(社区)都是些

什么人做事的?桂景湾社区是否有过这个公示呢?记者采访了社区主任韦红。

韦红说社区确实有这样一对夫妻,社区确实对这对夫妻进行二孩的申请进行了公示,对于网络上引起的轰动,她颇感意外:计生政策有规定,如果要申请二孩是要进行公示的,我们是按照规定办事。”至于阿枫对此是否有看法,她表示不知情。

律师表示:公示居民婚史无法律依据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覃玉件律师,她对此持不同看法。

她表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规定,阿枫和阿美符合“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条件,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二孩的书面申请。

对于符合这一条件的申请人,规定中指出: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生育条件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所辖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二孩生育证。

“规定要公示,但是公示的应该是审核的结果,而不是将公民的婚史状况等隐私公示出来。”覃玉件表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公

民隐私受法律保护,居委会将居民婚史等情况张榜公布没有法律依据,已经涉嫌侵犯了居民的隐私权。

网友调侃:我又相信爱情了

尽管如此,在感慨世间难遇真爱、婚姻是座围城或坟墓让人不敢踏入的背景下,帖子中男主人公的“婚史”,似乎唤醒了被爱伤得一蹶不振的男男女女们,并引发网民们对“爱情”“婚姻”的大讨论,更有网友戏称男主人公事迹励志,能达到为爱疗伤,让人重新“相信爱情”的药效—— —“南国蜜报”:!我又相信爱情了。

“老_街”:我……没有异议。看来结个婚并不难,励志!“唐衣炮弹炸不死你甜死你”:我只能说,这个人在追寻真爱的路上愈挫愈勇。

“唐绍怡”:对婚姻一直执著从未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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