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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微”校方能否要求删帖?

柳州晚报 2013-06-20 09:46 大字

学生在网上发帖,校方能否要求学生删帖呢?记者咨询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覃玉件律师。

她表示,按照《宪法》35条规定,公

民有言论的自由;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如果学生在饭菜中发现异物后拍照上传至微博,其属于言论自由,且微博内容并未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如果校方强制性要求学生删除微博,则侵犯学生的言论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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