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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退钱可否以家具抵资?

柳州晚报 2013-05-07 15:40 大字

○○记者杨贝贝晚报讯“房东只给我写了一张欠条就消失了,我交的房租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市民赵女士拨打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2012年12月,她跟朋友以500元/月的价格租了一套房子,并向房东交了7个月的租金共3500元。今年3月底,赵女士要提前搬走,但房东说,没钱了,无法退还剩余的1500元房租,只给赵女士写了一张欠条。赵女士咨询,房东到了还款日期一直不退钱,她能否拿走房间里的家具抵这1500元的房租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 律师认为,首先,房东与赵女士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赵女士向房东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赵女士单方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房东无需返还租金。

此外,房东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请求赵女士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要求赵女士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即尚未支付的租金。

然而,由于房东向赵女士出具了欠条,就意味着房东同意赵女士解除合同的请求,并同意退还租金。因此,赵女士有权要求房东退还1500元的欠款,但赵女士不能拿走房间里的家具,否则将构成侵权。黄华建议赵女士及时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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