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安置房“集体”还是“国有”? ■多处“平价房”销售火热,建房用地性质成为买卖焦点■相关部门已对中介公司进行调查,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款
核心提示
“村民回迁安置的‘平价房\’到底能不能买卖?”我都付了30多万元的部分购房款,不会出问题吧?”近日,陆续有不少市民拿着“房屋认购合同”来到晚报咨询。原来在4月份,晚报以《市场惊现“平价房”,你信吗?》《村民安置房仍公然出售》为题,报道有中介出售锦绣龙城小区村民回迁安置房,引起市民的关注,相关部门对此已介入调查。政府安置村民的房屋可以随意买卖吗?记者调查为读者解惑。
○○晚报记者多处村民安置房“火热”销售
“那里的房子我们去看过,户型、结构都不错,中介一直催缴购房余款。”6日,市民李先生拿出与中介签署的“房屋认购合同”,他说,看了晚报关于村民安置房出售的报道后,感到有些后怕,目前已经向中介支付了7万多元的费用,万一交易不成,已经交出去的钱岂不是打水漂?记者看到合同双方约定:购房者以5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静兰独秀苑小
区一处130.75平方米的房屋(村民安
置房),中介保证该房产产权清晰,土地使用权证为国有土地,产权性质与商品房一致。而如果购房者违约,则不退还已支付购房订金。
7日,市民曾女士带来“窑埠古镇雅居·上窑九龙”使用权认购书,与李先生的情况相似,此处也是村民回迁安置房。而曾女士与窑埠直接交易,购房款已支付30多万元,余下的20多万约定分4次付清。
同样,韦女士反映,她购买了位于市十九中附近的房屋,事后才知道建设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如今是想退房都难了。“当初也是看到很多人买,价格又比较实惠,就心动了。”
购房前需核实建房用地性质
采访中,市民购买的村民安置房的用地性质,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到,“窑埠古镇雅居”项目用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静
兰路独秀苑”“牛车坪整村改造”(锦
绣龙城小区等)项目用地则属于国有土地性质。
该单位土地利用科一余姓工作人员解释,集体土地上的用房只能是集体成
员(村民)享有;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可
以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手续,但村民安置房交房前,只是开发商与村民一对一签协议,直到村民领到土地证、房产证,才能以个人名义按二手房上市交易。
另外,该工作人员认为,村民的安置房不应该随意买卖,按照二手房交易相关政策,购房者还应该补交相应税费。而且开发商与村民的协议中应该明确,安置房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上市交易,不然“平价房”对整个商品房市场将触动很大。
国有土地性质的安置房何时能办理房产手续呢?锦绣龙城小区的建设方建投公司表示,目前该小区并未交房到村民手中,到底什么时候能办理房产相关手续,仍是未知数。
购房者可要求中介退还费用
购村民安置房与中介签署的认购书、房屋认购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出现违约当事人该如何维权?市住建委法规科有关负责人称,商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中介公司,并未取得网签认证资格,是否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公司,有待进一步调查。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城中区窑埠村村民委员会与村民签订的房屋使用权认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合同买卖的标的是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且该房屋的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而非国有土地。
然而,商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理由有二:第一,卖方主体不合法,即该公司并非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二,买卖指标的不合法,即该房屋只有使用权,并非合同中所称的“全产权”。
因此,李先生可先与该公司协商,要求该公司返还订金 、更名费 、指标费 、中介服务费等,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鱼峰公安分局一民警说,如果中介明知村民安置房无法买卖,仍私下与购房者交易,其行为可能涉嫌诈骗,但“目前尚未接到当事人的举报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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