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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柳州晚报 2013-05-27 12:24 大字

○○记者李澜2006年,小柳和小美走进婚姻殿堂。婚后,小柳一直希望小美怀上孩子,不仅让家庭完整,更希望借此拴住妻子贪玩的心。

但事与愿违,小美还是同单身时一样,喜欢广交朋友,热衷社交,对于怀孕和哺育孩子,有种莫名的恐惧。每当小柳提出要小孩时,她总拿还没有准备好当妈妈做托辞。

今年年初,小柳再也无法忍受不想生育的小美,提出离婚。

小美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两人有了分歧。

平日,两人日常开支大,无房无车无存款,只有小柳名下的公积金,还累计有三万元。小美提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但小柳认为这是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应归个人所有。加上小美是自由职业者,没有住房公积金,如果两人离婚分割他的公积金,显然不公平。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小柳就此问题向本栏目进行了咨询。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

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自住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房屋的,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用来购买住房的公积金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法理出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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