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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吹倒大树伤人园林部门是否担责 律师 :应视情况而定

柳州晚报 2013-04-02 18:20 大字

○○记者李书厚

晚报讯双拥路城中交警大队附近绿化带上的一棵银杏树,被大风刮倒横跨在非机动车道上,导致两名市民骑车经过时,不慎先后被大树绊了个车仰人翻,不幸双双受伤。3月29日晚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当即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园林部门要不要为伤者担责?3月3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黄律师认为:首先,遇强对流天气,如果由于园林部门在种植道路园林树木过程中的疏忽,致使树木因栽培不当,根基不牢或管理不周造成在强对流天气中 拔根而起引发车辆碰撞树木事件,根

据《侵权责任法》第90条规定,“因

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此种情况应由园林部门承担管理懈怠而引发的疏忽责任;其次,遇强对流天气,并非园林部门对道路树木管理的疏忽,只因不可抗力致使道路周边树木拔根而起致使行驶中的车辆碰撞树木造成损害的,纯属意外事件;最后,遇强对流天气,园林部门在种植道路园林树木过程中并未有任何疏忽,但树木仍因自然原因刮倒,行驶中车辆由于自身的疏忽不慎碰撞该树木,应由该车辆车主自行承担赔 偿责任。已交纳保险的车主,可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赔付范围内赔偿车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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