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房地产经纪公司拿了佣金还收违约金
去年5月,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接到举报称,广西百度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雅儒分公司签订合同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
工商人员查实,该公司进行房屋居间交易经营活动时使用本公司制作格式合同文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由于丙方已经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咨询 、居间服务促成合同签订并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甲乙双方不能依本合同之条款成交该房屋的,丙方已收取的房地产交易咨询 、居间服务费不予退还;导致丙方未能获得房地产交易咨询 、居间服务费的,则丙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除支付上述应收取的全额交易咨询 、居间服务费外,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成交价的3%支付违约金。”该公司既要收取消费者佣金,又要收取消费者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存在加重了消费
者责任,免除了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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