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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人名义买房 法定代理人须作为买方代理人同时签署购房合同 ,并办理关系公证

柳州晚报 2013-02-18 03:23 大字

○○记者李澜

覃先生和黎女士原本是一对夫妻 ,并生有一子。夫妻缘尽后 ,在离婚时儿子判给了黎女士。两人在进行财产分割时 ,想到现在房价节节攀升 ,又考虑到分期支付抚养费的麻烦 ,不如一次性拿些钱购置套房子。于是 ,双方协商由覃先生买一套新房给他们的儿子 ,直接作为抚养费。

覃先生经过一个多月的看房 ,终于看中了河东一处学区房 ,遂决定购买。覃先生考虑房子是买给儿子的 ,房子应以儿子的名义购买并办理房产证 ,但他儿子今年才10岁半。

覃先生特向本栏目咨询 ,以未成年儿子的名义购买并办理房产证 ,可行吗?

【律师说法】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从年龄上分析 ,覃先生的儿子今年才10岁半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但购房行为 ,标的数额高 ,手续繁杂 ,风险与收益并存 ,这已大大超出了孩子所能预测和承担风险的范畴。因此 ,购房行为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即覃先生与黎女士来代为行使。根据我国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姓名 ,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买方。因此 ,应以其儿子的名义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其儿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签署购房合同 ,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以买方代理人的名义同时签署 ,且必须办理父母和子女关系公证。

【法理出处】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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