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公布 考试分“艺术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招生分三个录取批次,实行顺序志愿
核心提示
日前,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我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办法》明确符合我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艺术考生的文化考试与普通高考相同。其中文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艺术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考试时间为2013年6月,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通知执行。
○○记者 赖柱武通讯员 李应青
考试分“艺术统考”和“校考”
《办法》明确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统考高职高专合格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中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其艺术统考总成绩还应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
艺术统考分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播音主持、广播影视编导6类;校考分为区内院校的校考和区外院校组织的校考。区内本科院校招收的艺术统考未涉及专业,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其专业考试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区内高职高专院校均应直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不再组织校考,招收的艺术统考未涉及专业,可认可使用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须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进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广西师范大学为美术类、非美术类考点,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美术类考点。校考时间从2013年1月13日开始,2月底前结束(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考点2月上旬前结束)。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确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校考合格证书由招生院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招生院校须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有关信息通过网站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统考专业合格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招生分三个录取批次进行
在招生录取方面,我区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分三个录取批次,实行顺序志愿。三个录取批次即本科提前批、本科独立学院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顺序志愿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2013年6月中下旬。填报以艺术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院校志愿,考生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填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取得相应院校校考合格证且校考成绩经相关院校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填报无效。
文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文科艺术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理科艺术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 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在所有学校完成一志愿录退后,继续按以上原则投放二志愿考生。高职高专凡是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在艺术统考成绩、 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1:1.;凡是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备案的考生全部投出。
对投出考生,原则上分三种录取模式,第一种按文化成绩录取;第二种按专业成绩(艺术统考或校考成绩)录取;第三种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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