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野马”施工队建房合同无效 如出现房屋质量问题,雇佣方及施工队均要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张捷
晚报讯 “真是太神奇了!占地100平方米的楼房,‘野马\’施工队10天可建一层,真是‘种房子\’比拆违建要快得多。”昨天,不少读者来电向晚报反映,建这样的房子能住人吗?出现质量问题谁来负责?记者为此采访了律师。
29日晚报第五版以《“违建”为何能建到九层楼?》为题报道了红阳路云岭区183号九层“违建”楼的始末,“野马”施工队无疑扮演了重要角色,引起市民的关注。覃先生提出,住户与无资质施工队签署的建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住户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请人来建房,施工单位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与发包方(雇佣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 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本案中,家主与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签订《建房协议》,该协议无效。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该施工队应承担修复的责任,经修复房屋质量仍不合格的,施工队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当然,若家主明知该施工队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仍与其签订《建房协议》,则存在过错,对 其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如果雇佣人(家主 )未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即请人施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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