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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将出台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使用抗菌药不能超出目录范围

柳州晚报 2012-08-03 09:45 大字

晚报讯记者1日致电广西卫生厅医政处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即将出台。目录》共选定141种抗菌药物,我区医疗机构使用的抗菌药物不能超出《目录》范围。

据了解,使用抗菌药耐药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去年4月,卫生部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发布征求意见稿。1日,记者从卫生部官方网站看到,从8月1日起施行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 、疗效 、细菌耐药性 、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 、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 、民族乡 、镇 、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 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办法》规定,要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村卫生室 、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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