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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管装8根线引业主不满 装修公司觉得自己很冤 律师认为装修公司事前应跟业主沟通

柳州晚报 2011-11-11 01:48 大字

1根管中放8根电线,王先生觉得不妥。□见习记者郑凯热线接入:“装修公司给的标准上,清楚地写着1根管最多装4根线。现在房子装修接近尾声,我却发现管子里装了8根线!”昨天,家住桂中大道的市民王先生拨打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他请装修公司装修新房,现在出现了问题,装修公司却不能如广告上所说的“对工艺不满意就砸掉重做”。

热线出击:昨天上午,记者找到王先生一同前往其新房。记者看到,配电箱的管子中装着4根、5根线的都有,最多的是一根管有8根线。王先生

给记者看了某公司的《中国室内施

工统一标准》,上面有一条:PVC管作为阻燃塑料线管,其穿线数量是一定的,即直径20mm的PVC管内可穿入4条电源线,直径16mm的可穿3根电源线,多穿入电源线会影响电源线路的正常工作……”王先生说,他是3月15日委托装修公司来装修新房的,约定工期为4月1日至6月10日,可直到现在,装修仍未完工。大约在9月份,他发现房子的装修有问题,其中就包括电源线路安装没有按照标准中所提到的1管4线来做。他找装修公司协商,其他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可电源线路的问题却依然拖着。装修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告诉他,要按照标准返工也行,但如果破坏到已装修好的地方,他们不负责还原。

热线回音: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了该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叶先生。他得知记者来意后直喊冤:家主要求把线从梁上走,可我们施工时发现梁上钢筋比较多,最多只能打出能容纳2根20mm的槽,在这个情况下,才把线挤进一根管中的。”叶先生说,其实问题出现在吊顶上。王先生家的吊顶是在公司把电线埋在梁上后,才让别人来做的,现在他要求把电线转为1管4 

根,影响到做好的吊顶他们不负责。如果王先生能接受这个要求,公司可以在他支付了所有工程款的95%后,帮他完成之后的工作。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王先生与装修公司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装修公司给的标准上,清楚地写着1管最多装4根线。”实际上也是定作人王先生对装修工程的定作标准。作为承揽人的装修公司应该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合同法》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由于施工难度大,承揽人装修公司在改变当初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之前,并没有及时通知定作人王先生进行协商,而是按照自己的方案进行了施工,事后也没有得到定作人王先生的认可。装修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约定,王先生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按照原来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装修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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