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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已经破产,该怎样申请支付令?

柳州晚报 2011-09-12 18:38 大字

□记者李澜通讯员叶青阿华(化名)是名外来民工,

原在某鞋业公司打工,因该公司不景气,他干了4个月,却一分钱工资未拿到。

在阿华离开鞋业公司时,公

司给他开具了一张6000元(4个

月的工资总额)的欠条。他跳槽到一家物流公司后不到3个月,突然就听说鞋业公司关门了。得到证实后,阿华心急如焚。因为他家里有长年卧病在床的母亲等着钱去看病,儿子也等着钱买书本……焦虑之中,他听说,现在法院开通了讨薪的绿色通道,十分 方便快捷,只要申请到一张支付令,就有可能讨回欠薪。得到这个消息后,他真恨不得立刻就能拿到支付令去把欠薪要到手。可是冷静下来一想,又感觉这事有点麻烦,毕竟这家公司已经倒闭了。虽说他知道公司老板有一幢小别墅,也能提供详细地址给法院,但他是为公司打工的,这个公司又是股份制企业,他不知道从哪里下手去讨薪。

他想问,要向原单位讨薪,应当如何申请支付令呢?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

务所黄华律师解答:阿华的4个月工资总额6000元是该公司破产前所欠的债务,阿华在该公司破 产后的两年内如发现该公司老板有支付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该公司老板偿还6000元欠款。阿华知道老板别墅的详细地址,说明支付令能够送达给老板,并且与老板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所以可以向该别墅所在辖区的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理出处】《破产法》第

123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

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

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

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民事诉讼法》 第189条规

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 、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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