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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子水电费加收25%? 物业回应:公司福利不给“外人”

柳州晚报 2011-03-31 23:00 大字

□记者陈跃文从2006年至今,市民黄女士心里一直很纠结,原因是这5年多她家的水电费一分都没有交。黄女士说,并不是自己故意拖欠水电费,而是物业公司说将房子出租的水电费要加收25%。

黄女士觉得不能理解,水电费就一直拖着……

水电费要加收

北雀路18号是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单位职工宿舍区,黄女士的房子在宿舍区2栋3号。记者看到,房子位于一楼,现在住着她的一位老租户。

据黄女士介绍,在很多年前进行房改时,她就买下了房子的产权,水电费也都是按正常标准收取的。可到了2006年,黄女士自己搬出宿舍区,将房子借给侄子住了一年多时间。“侄子住进来后,物业公司就开始加收房子产生的水电费。”黄女士说。黄女士特意找物业公司负责人,被告之将房子租给别人使用的要多交钱。黄女士不能接受这个“公司规定”。侄子搬走后,她将房子租出去至今,但水电费一直没交。

物业公司:水电费中含有公司福利

按理说,同一间房子不管是自己住,还是租给别人用,水电费都是按标准交付,为何黄女士家的情况就不同呢?为此,记者来到五建物业管理公司。

“宿舍区水电有总表和住户的分表,每月产生的公摊费很多,都是公司承担的,作为对单位员工的福利。”负责人介绍,“此外,宿舍区水电线路日常维修 、保卫等费用也是由公司承担的。”负责人认为,黄女士买下单位的房子后,仍享受公司给予宿舍区的福利,“但房子租给他人使用后,相当于公司的福利给了非单位员工,因此要加收水电费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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