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采取调整市场准入政策 、优先保障用地 、税收优惠等 11项政策措施鼓励服务业发展
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将采取调整市场准入政策 、优先保障用地 、税收优惠等11项措施,鼓励服务业的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在
2010年底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
配套出台了13个配套文件,以加快商品市场体系 、边贸市场和“无水港”建设,加快物流业 、信息服务业 、旅游业 、文化产业 、金融业 、会展业 、餐饮住宿业 、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培育服务业品牌,促进城乡居民消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 、自治区副主席陈武表示,在“十二五”期间,广西将通过努力,使服务业成为优化全区经济结构 、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使广西成为西部地区服务业最发展的省区之一。
陈武表示,广西专门制定了放宽市场准入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优先保障服务业用地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以及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市场秩序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 、大力引进和培育人才等11项政策措施,鼓励服务业的发展。
根据这些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在市场准入方面,广西对现行市场准入政策实行较大突破,将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人民币变为由投资人自行认缴。广西计划实施“广西重点服务业信贷扶持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广西重点服务业企业授信总额500亿元。在价格和税收方面,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水 、用电价格基本同价,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城市社区服务业电费按照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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