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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车没过户出了事该谁来担责?

柳州晚报 2010-10-19 03:00 大字

□记者赖隽群刘先生做生意需要买一辆货车,通过朋友介绍,他找到一个卖二手货车的人商量好: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一辆大卡车,首付款22万元,余下23万元一年内付清,车款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刘先生签了合同付了首付款,就把车开走了。

在一次运输一车大米时,刘先生驾车不慎,把在路边行走纳凉的一名老人撞伤。

交警认定车子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老人家属找到刘先生要求赔偿,刘先生却说:“车子虽然是我开的,但我不是车主,出了事你应该去找车主……”老人的家人想问:这事能像刘先生说的那样处理吗?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老人被车子撞伤,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刘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买车不能一次性付清购车款,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得以先使用车子,日后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是由所有人还是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遭遇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倾向于找到登记的车主要求其承担责任。但车子已转让给别人且由别人驾驶,这种情况下仍要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显然不公平。所以法律做出规定,这种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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