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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免责协议仍要承担责任

柳州晚报 2010-10-20 02:59 大字

□记者赖隽群李老伯长期患有脑梗塞,他的子女们为他筹了一些钱,送他到自治区一家大医院治疗。医生说,通过手术可以有效地治疗他这种疾病,但是手术存在风险。为了避免医疗纠纷,需要签订免责协议,写明李老伯和家属同意做手术,如手术失败,医院不承担责任。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并对协议进行了公证。那么,如果手术失败了,医院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李老伯的子女们想知道。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虽然签订了免责协议,并对协议进行了公证,但是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导致手术失败了,或者因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而使李老伯遭受了损害,那么医院仍然要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很多医疗机构害怕出现医疗纠纷,需要承担责任,就与患者或其家属订立免责协议。但即使有免责协议的存在,也不能免除医疗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者在手术前没有将患者的病情及治疗方案,及时向患者和其家属进行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给患者造成损害,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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