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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件 广西立法纳入出警范围

柳州晚报 2010-09-02 04:04 大字

1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实

施,《办法》明确了保护妇女权益的责任主体,

并提出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出警范围。

在保护妇女人身及婚姻家庭权益方面,

《办法》 对公安机关 、民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

门 、妇女组织的职责加以明确,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及时制止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法处理;民政部门应当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为请求临时救助的受害妇女提供必要的临时性救助;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应当积极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做好调解工作。

为了维护妇女权益,广西此次修订《办法》

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公安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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