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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明察秋毫 侦办蹊跷车祸

广安日报 2016-12-24 00:00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岳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经过仔细分析,深入研判,还原一起交通事故真相,处理结果让大货车司机、受害人双方心悦诚服。

年月日晚,岳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县城工业园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一位老人被车辆撞伤在地,肇事者逃逸。办案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并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但由于案发时已近深夜,又下着大雨,现场及周边车辆和行人都很少,寻找目击者以获取破案线索的可能性不大。为尽快查清事实,安抚伤者家属情绪,民警遂调取事故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围绕事故伤者当晚的行走路线展开调查。次日凌晨两时许,在医院住院的伤者蒋某醒来后告诉民警,他被一辆车撞倒后就不省人事。当民警追问肇事车的种类、颜色时,蒋某说是一辆黑色轿车,但对车辆的特征却说不清楚。

随后,民警又调取案发周边的监控录像反复核查,却没发现案发前后有黑色轿车经过。民警再次来到现场勘查,发现距离伤者倒地处后方余米的地方停着一辆大货车。通过对大货车进行勘察,民警发现该车左侧尾灯有刚撞坏不久的痕迹,于是大胆推测:是否是受害人撞上大货车受伤,但谎称系他人撞伤?当办案民警再次来到病房询问情况,并向蒋某说出这个假设时,蒋某明显闪烁其词。于是,民警又转而对蒋某驾驶的电瓶车进行勘察,最终在电瓶车上找到了与大货车撞击的痕迹。这时,蒋某才向民警讲述了其受伤的全过程。

事发当晚7时许,现年岁的蒋某骑电动车到园区一纸箱厂上班,因下雨路湿,且视线差,加之他年龄大了,视力本就不好,导致与路边停靠的大货车追尾。蒋某倒地后,不顾伤痛扶起电动车又走了多米,最终疼痛难忍倒地不起,过路群众见状报警。为了获取赔偿,面对民警开始的询问时,蒋某谎称自己被他人撞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岳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蒋某因观察不力,引发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人因未在停车位停车,且临时停车未按规定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对此认定均无异议。  (汤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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