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本报玛曲讯近年来,玛曲县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资格、程序、纪律等,坚持《条例》规定流程做到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严格选拔标准,把好条件关。在每次干部调整时,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根据不同单位功能定位、不同班子实际情况、不同岗位职责要求,需要什么人就选配什么人。常委会带头学习中央、省州委有关干部选任的文件规定和纪律要求,确保党的干部路线不走样。
认真甄别审查,把好考察关。坚持多方面,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加强考察组成员培训,要求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同时,在干部考察中尽可能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和程度,不仅了解干部“八小时内”的工作情况,还要了解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力求考察更加客观全面。
坚持民主决策,把好决定关。县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提名人选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县委常委会对任免干部进行票决。并邀请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常委会议,对票决过程进行监督,每位常委充分发表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保证干部任免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遵守选任纪律,把好程序关。县委主要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坚持原则不变通。每次干部调整人事安排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前,先就职数使用情况书面征求县编委办意见;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征求县委统战部的意见;双重管理的干部,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赵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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