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录像丢失 新郎起诉获赔
颍上讯(李斌)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庆典服务合同纠纷案。具有永久纪念及人格象征意义的婚礼录像带被婚庆公司弄丢了,新郎张某将某婚庆公司告上法庭,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某婚庆公司返还张某服务费800元,赔偿其精神抚慰金2000元。
张某因结婚与某婚庆公司订立口头婚庆服务协议,约定结婚当天由婚庆公司提供摄影录像、车花、场布等,费用共计1980元,其中摄影录像费用800元,协议当天张某支付现金500元,后于结婚当天微信转账给某婚庆公司费用1480元。婚礼过后张某到婚庆公司取婚礼录像带,婚庆公司却未能将婚礼录像带提供给张某,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为此张某将某婚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婚庆公司返还张某婚庆服务费248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婚庆公司不能证明已按约将婚礼录像带交付给张某,婚庆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张某该部分的服务费800元。同时婚礼摄影录像记录具有永久纪念及人格象征意义,当时的场景具有不可再现性,无法补救。由于某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张某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精神损失,故某婚庆公司应酌情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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