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法院公开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

安徽法制报 2019-12-19 11:07 大字

颍上讯(李斌王颍)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该案系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立后,颍上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份至2016年12月份,孙某使用淘宝账号“零利润2012”,以货到付款的方式从武汉、太和、广州等地大量购进9种减肥产品,在淘宝网禁止销售该产品以及了解到该9种产品不是正规产品的情况下,仍将上述产品通过网络对外销售。

为销售这些产品,孙某利用他人名义在淘宝网中注册了3个网络商铺,违规销售上述减肥产品,累计金额达7.6万余元。案发后,颍上县公安局在孙某的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减肥产品共计2265盒,价值11.3万余元。经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及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检验鉴定,孙某销售的减肥产品内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保健食品添加物酚酞、西布曲明等成分。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孙某向不特定人群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伪劣减肥产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健康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孙某承担7.6万余元的损失赔偿责任及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6.23万余元;判令孙某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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