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三人获刑
颍上讯(李斌)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年11月14日11时许,在淮河颍上县润河镇段陶坝河道内,霍邱县人民政府以及河道管理局、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工作人员,联合对被告人李某的非法采砂船只进行查处时,被告人李某、张某、刘某3人向执法船及执法人员抛、砸砖块、铁块等物,并以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河道管理局执法人员、人民警察等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执法。3人抛、砸的砖块、铁块等物,还砸损霍邱县电视台一部松下牌摄像机。经颍上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认定,该摄像机被砸毁的损失价值人民币5644元。
今年3月6日,被告人李某、张某、刘某主动到颍上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刘某以暴力手段妨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且是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张某、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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