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被拘又被罚

安徽法制报 2019-08-22 10:59 大字

颍上讯(李斌)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顾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顾某挂靠安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标颍上某安置区主楼及地库工程项目总造价约2600万元,项目中标后被告人顾某带领工人进场全面施工,截止到2019年2月份,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5%,按照合同约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约足额支付给被告人顾某2102.49万元的劳务款。但被告人顾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拖欠王某班组、林某班组、李某班组、罗某班组共44名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156.8943万元。今年3月8日,颍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顾某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拖欠156.8943万元工人工资。但被告人顾某收到整改指令书后,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颍上县公安局立案后,被告人顾某于2019年4月3日支付了拖欠的工人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发后被告人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自首。被告人顾某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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