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征地款村主任被判

安徽法制报 2019-07-17 11:4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斌)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郝某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1.6万元予以追缴。

2012年2月,被告人郝某租用张某等人位于六十铺镇某村的土地经营砂石厂。2015年8月,G105国道扩宽时征用了该处部分土地,对被告人郝某的砂石厂地面附属物予以赔偿,该砂石厂就不再进行经营。2015年12月18日,被告人郝某的儿子使用其位于六十铺镇某村一处住房注册成立了颍上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同年12月20日,颍上县人民政府开展颍上段商合杭高铁征地拆迁工作,被告人郝某作为该村村委会主任协助六十铺镇人民政府负责该村征地拆迁的丈量、上报等工作。其间,被告人郝某使用儿子名下某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以经营用地的名义申报上述砂石厂的征地补偿款21.6万元,该补偿款于2016年12月28日发放至被告人郝某银行账户,后被郝某取出。案发后,郝某向办案机关退出所得赃款6万元,尚有15.6万元未退。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郝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镇人民政府负责该村征地拆迁的丈量、上报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累计21.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郝某案发后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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