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颍上一“村霸”被判刑

安徽法制报 2019-06-21 10:36 大字

□本报通讯员李斌

垄断村里建筑市场,经常辱骂殴打欺压百姓。近日,颍上人姚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姚某原系颍上县建颍乡某村村委会副主任,在村里成立了一个建筑施工队。2018年夏天,颍上县建颍乡村民陈某为其母亲盖房子,因没找姚某的建筑队施工,姚某便来到施工现场对陈某夫妇及工人进行辱骂,又殴打陈某丈夫,还使用挖掘机强行将墙头扒掉,最终该房屋由姚某的建筑队施工,陈某母亲两万元贫困户建房补贴款给了姚某;2016年,村民孔某在原老宅基地上翻盖新房,找来熟人自己建房,姚某得知后,威胁不让其找人帮助建房,迫使其将房屋交给姚某的建筑队施工,孔某付出高额建房款;2015年至2016年间,村民张某等两家准备在自家可耕地上建房,施工过程中,姚某以房屋违建,建成后将其推倒相威胁,迫使张某两家将工程交给姚某的建筑队施工,张某两家不得不付出高额建房款;2016年左右,村民彭某准备在自家可耕地上建房,因担心姚某阻挠,便主动将工程交给姚某的建筑队施工,但等了数月也未见施工,彭某便找了其他的建筑队,建房过程中,姚某以违建进行威胁,彭某不得已向姚某送礼,方同意其半年后盖房。

2015年夏季的一天,村民彭某甲在建粮食仓库,姚某发现后予以阻止,后又纠集其弟驾车到彭某甲家中,对彭某甲及其家人辱骂、殴打。其间姚某和其弟两人持钢管、木棍殴打彭某甲,致其受伤;2018年11月7日,姚某介绍他人购买一村民的养羊场,签订合同时,双方发生争执,姚某指使其弟无故殴打该村民,致其两侧耳膜穿孔。2011年夏季的一天上午,村民姚某乙在村里遇到姚某,向其追要欠款,引起姚某不满,又手持板凳、铁锹殴打姚某乙,并对赶到的姚某乙之妻厮打,抓住姚某乙11岁的女儿,将其头往地上撞。经查,姚某多次无故辱骂、殴打其他村民。

姚某利用家族势力及村干部的身份,经常纠集他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为谋取不法利益,纠集他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建房工程,强买土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姚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部分行为系共同犯罪,对其应两罪并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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