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族势力强揽工程强占耕地 颍上一村干部涉恶被判刑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5-31 10:36 大字

5月28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姚德龙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姚德龙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颍上县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8年,身为颍上县建颍乡村干部的姚德龙利用家族势力及村干部职权,纠集他人强揽建房工程,多次以房屋系违建为借口,威胁、阻碍村民建房,迫使村民最终将建房权交给其工程队施工;强行在村民的可耕地上建房,造成既成事实之后,强迫村民签订合同,接受耕地被占的事实;多次纠集他人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另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属恶势力,依法应予以严惩。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德龙利用家族势力并利用村干部职权,为谋取不法利益,纠集他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建房工程,强买土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姚德龙单独或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或持械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部分行为系共同犯罪,对其应两罪并罚,本案属恶势力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尤敏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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