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同宗弟媳被判刑

安徽法制报 2019-05-07 15:06 大字

人常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颍上县一被告人迟某的魔掌却伸向自家亲戚,迟某趁自家同宗兄弟醉酒后,强奸了同宗兄弟的妻子。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迟某有期徒刑四年。

迟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的丈夫系同宗兄弟,同住一村。2018年10月7日晚,两人受邀在一起饮酒。酒罢张某某的丈夫大醉、被人送回村中并安置在迟某的侄子家休息。次日零时许,迟某趁机潜入被害人张某某的卧室,在黑暗中不动声色地对正在睡觉的张某某实施奸淫。张某某起初感到异常,因害怕受到伤害而未敢声张、反抗,事毕尾随迟某来到屋外发现是迟某。张某某当夜将遭遇告诉了长辈,当日4时许到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在张某某体内等处检出的遗留物等证据,锁定嫌疑人为迟某。

迟某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8年10月8日被颍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经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颍上县公安局执行逮捕。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迟某犯强奸罪,向颍上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迟某违背妇女意志,在黑暗中利用妇女的错觉和恐惧而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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