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作伪证 悔不该

安徽法制报 2019-03-01 10:36 大字

明明在现场看到了肇事者殴打被害人,却偏偏睁眼说瞎话,向司法机关作证说是受害人自己打自己的鼻子。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伪证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2016年12月28日20时许,在颍上县南照镇河底王某经营的沙场里,张某(已判刑)用拳头将被害人郑某鼻部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二级。被告人李某系该案目击证人,在公安机关向其调查核实案件事实时,其先后两次向公安机关作证,均称看见郑某自己用拳头击打自己的鼻部,致鼻部流血(受伤)。

因涉嫌犯伪证罪,李某于2018年8月16日被颍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法院依法决定逮捕。2018年10月17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涉嫌伪证罪,向颍上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提请适用法律适当,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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