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案件告诉你: 私人住宅,千万别乱闯

颍州晚报 2019-02-21 10:18 大字

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延伸。但在社会生活中,公民住宅权遭受侵犯的情况屡有发生。

近日,阜阳市基层法院就审理了两起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

案例一:心存歪念,闯入同居女孩屋里

颍上县的马某和王某因工作关系一起合租,后来两人因为分摊水电费产生了矛盾。

去年6月的一天深夜,王某看到马某屋内亮着灯,半掩着房门,他便穿着短裤蹑手蹑脚地来到她床边。王某发现马某熟睡,而且手上的金手镯闪闪发亮,便动了邪念。他返回房间取出一把铁钳,企图剪断手镯据为己有。就在他即将成功时,马某惊醒,两人发生了争吵。

马某报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经认定,该手镯被损后重30.54克,涉案价值共计9811.72元。

近日,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且依法应当两罪并罚。

正在盗窃时,被害人惊醒,其行径暴露,盗窃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二:为讨要债务,强行入住别人家

2011年,临泉人杨某向梁某借款14万元。随后两人签订协议,约定如果半年内,杨某不能归还借款,那么这套房屋将归梁某所有。

半年后,梁某既没有拿到还款,也没有拿到房屋钥匙,此事一直拖着没有解决。

2015年,梁某为了索要欠款,强行入住这套拿来抵债的房屋,直到2015年底。此外,他还将房屋门锁换掉,禁止杨某一家人入内,严重影响了杨某的生活。最终,杨某选择了报案。

近日,临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不能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未经住宅人同意,擅自进入他人住宅,严重妨碍他人的居住及生活安宁,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说法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利人同意、许可及不顾权利人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通过非法的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即使是曾经与他人共同居住过的,如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他人的住宅。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新闻推荐

敢为人先勇创辉煌 记省人大代表、颍上县人民医院院长邓芳

本报记者杨燕通讯员武万勇王文李亚弟2月11日,节后上班第一天,颍上县人民医院迎来了节后第一个就诊高峰。据院方介绍,门诊大...

颍上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颍上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