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判有期徒刑6个月

颍州晚报 2018-09-19 11:38 大字

9月11日,颍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金某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金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金某某与黄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于2015年3月判决金某某赔偿黄某某损失252386元。判决生效后,金某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黄某某于同年6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经颍上法院调查,认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7月,案件恢复执行,金某某得知消息后,与妻子协议离婚,故意将家中青苗补偿款转入妻子名下,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金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转移财产,情节严重,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颍上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立案决定,7月3日金某某被上海警方抓获,7月11日被颍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6日被颍上法院决定逮捕。案发后,金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被告人金某某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酌定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金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此案被告人金某某被判处刑罚,旨在警示其他“老赖”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任何企图规避执行的耍赖、逃避、抗拒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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