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销不合格产品获刑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6万余元,扣押在案的伪劣产品予以没收。
2016年3月至12月,孙某使用淘宝账号“零利润2012”采用货到付款和网上支付的方式,从武汉、太和、广州等地大量购进海德曼郎立牌苦瓜消脂素、郎立牌速瘦消脂丸、瘦身总动员、苹果醋克脂全身瘦、康姿美苹果闪电瘦、唯美ob蛋白瘦身素3代、唯美ob蛋白瘦身素4代、康资美燃脂天天瘦、玉蝴蝶立瘦减肥胶囊等九种减肥产品。
在明知上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情况下,孙某仍通过其在淘宝网注册的“小楠楠1927”“梅超红”“莜岚20”三个商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7.6万余元。案发后,颍上县公安局在其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上述产品共计2265盒,并依法扣押,价值113250元。经鉴定,上述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2017年12月22日孙某主动到颍上县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该案审理期间,孙某的亲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7.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7.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孙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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