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护利用 让文物活起来
[摘要]本报记者 郭晓林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物化成果。为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近年来,阜阳市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的搜集整理、普查保护等工作,传播和传承阜阳悠久的历史文化。
新增2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6月30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此次公布的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4处,其中古遗址9处,古墓葬1处,古建筑8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处。这24处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颍上铜台子遗址、阜南县焦陂古井、界首田营“十三窑”等,涉及年代自新石器时期至民国时期。
据介绍,阜阳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于2017年6月初正式启动。首先由各县市区进行推荐申报;之后,由市文物局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和专项评估;同时,对于情况特殊或内容复杂的文物点,赴现场进行实地调研核查。
根据文物本身的价值、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状况及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专家组最终确定了2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报请市政府核定公布阜阳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这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使得又一批文化遗产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范围,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
目前,阜阳市共有154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6处。“这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时代性、历史性、艺术性等价值,今后阜阳市将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纳入保护体系。切实把普查成果作为文物管理的重要基础性资料,不断建立和完善阜阳市文物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市文物管理局副局长孙丽华说。
近年来,阜阳市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强。孙丽华介绍,阜阳市各级文物管理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完善和健全各项管理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下一步将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即:有管理机构、有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有标识牌、有科学档案。
阜阳可移动文物藏品位居全省前三
在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阜阳市历时四年多,全面完成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经国家普查办公室验收认定,阜阳市可移动文物国有收藏单位有16家,共采集文物藏品9023件/套,位列全省前三位。
孙丽华介绍,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目前,阜阳市的普查数据录入和上传工作完成,已经通过国家普查办公室审核。“通过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摸清了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家底。”孙丽华说,这有利于全面掌握阜阳市现存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
据统计,目前全市现有可移动文物国有收藏单位共16家,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量为9023件/套,位列全省第三。
从类别来看,收藏总量较多的是瓷器921件/套,陶器1549件/套,铜器1569件/套。此外,还有雕塑造像、玉石器宝石等。从级别来看,一级文物56件/套,二级文物275件/套,三级文物2872件/套。其中,一级文物中,距今最近的一件是清初的“张大庚印”,质地为金,保存完整。
据了解,阜阳市收藏的可移动文物中,从史前、夏商周至明清时期各个朝代的文物都有。各个朝代的钱币、汉代及其他时期的铜镜数量较大。汉代文物中以青铜器尤为珍贵、种类繁杂,铜鼎、辟邪钮铜印、铜鎏金香薰、描金铜弩机、铜碗、铜勺等。
数字化管理文物让文化惠及群众
在可移动文物普查过程中,全市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的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完成了文物数据的信息采集、审核、报送,为近万件/套可移动文物建立了文物资源数据库和文物身份证制度,登记的每件文物,都被赋予全国永久唯一的22位数字编码,作为文物属性验证、信息甄别和索引查询的识别标识。
现在,进入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输入文物编号,就能查询到该文物的年代、质地、尺寸、重量、完残程度等14项基本信息。数字化的“文物身份证”,让阜阳市文物资源实现了标准化、动态化管理。记者从市博物馆获悉,受博物馆展出面积限制,阜阳市许多文物尚未被群众一睹风采,随着文物数字化平台和新博物馆的建设,馆藏文物在走出去、引进来中逐渐“活起来”。
同时,阜阳市还将积极推进普查成果的共享和利用,出版相关图书图录,建立网络宣讲平台,推进文物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利用。无论是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定,还是可移动文物普查,都是全面掌握阜阳市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的有效方式,这对进一步提升和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让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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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立成 通讯员 武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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